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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补贴有没有?
2013-11-30 14:12:01    点击:
  市民杨先生反映:他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去缴纳供暖费,听说有的单位发放供暖费,他想知道,供暖费的发放是根据什么标准?像他这样的单位是否也应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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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起我市开始集中供暖,供暖费的缴纳也已经从今年9月起开始,价格与去年持平,居民类用户采暖仍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关于杨先生提出的询问,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现行的取暖费补贴是沿用2006年起执行的相关标准,补贴标准是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统一根据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以及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出来的。具体的标准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单位可以按照各自的情况自行发放,并无完全统一标准和硬性规定。

  据了解,青岛目前执行的供热标准是自2006年起山东省下发的相关补贴标准,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各单位将职工取暖费补贴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但记者了解到,对于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的取暖费,目前我市并无相关硬性规定。“一般是企业根据自身效益情况发放,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政策标准。但是对于企业退休职工,从2010年起,我市按照政策规定,将取暖费从1995年实行的80元统一上涨到了1100元。”

  记者了解到,虽然无硬性规定,目前我市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每年也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取暖费。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市民姚凯博告诉记者,他们单位每年都会给职工按级别发放取暖补贴,他工作3年了,今年也领到了一千多元的取暖费。“现在招工那么难,给予一定的福利补贴是留住人的手段之一。”一位从事加工生产的小老板告诉记者。但是,对于企业员工要根据老板的 “良心发现”来领取补贴的方式,很多网友也在网上吐槽说,既然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按级别发放取暖费,并有具体标准,是否也该像休假制度一样,对企业员工的取暖费发放标准进行一下指导?

  本报记者